
(扣繳憑單之所得總額)
(代號)
| 身份 | 資格 |
| 子女 | 未滿20歲 已滿20歲仍在校就學(當年度畢業亦可) 已滿20歲身心障礙 已滿20歲無謀生能力 |
| 直系血親尊親屬 | 年滿60歲 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 |
| 同胞兄弟姐妹 | 未滿20歲 已滿20歲仍在校就學(當年度畢業亦可) 已滿20歲身心障礙 已滿20歲無謀生能力 |
| 其他親屬或家屬 | 未滿20歲 已滿20歲仍在校就學(當年度畢業亦可) 已滿20歲身心障礙 已滿20歲無謀生能力 |
| 分類 | 適用對象 | 扣除額 | ||
| 標準 | 單身 | 79,000元 | ||
| 夫妻合併 | 158,000元 | |||
| 列舉 |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| 所得總額20% | ||
| 對政府(除土地以外)之捐獻或有關國防、勞軍、古蹟維護之捐贈 | 核實認列 | |||
| 需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 | 所得總額50% | |||
|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| 同一擬參選人 | 100,000元/人 | 每一申報戶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%,且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 | |
| 政黨或不同擬參選人 | 200,000元/人 | |||
| 人身保險費 | 24,000元/人 | |||
| 全民健保費 | 核實認列 | |||
| 醫藥費 | 核實認列 | |||
| 災害損失 | 核實認列 | |||
|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| 30萬元/戶 | 二者擇一以高者申報 | ||
| 租金支出 | 12萬元/戶 | |||
A+B+C+D+E+Max{F,G}$ 乙 =






